讀楞伽經筆記(二十七)──因緣所生的事物是「漸生」還是「頓生」?


原文

爾時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請佛言。願說一切法因緣相。令我及諸菩薩摩訶薩了達其義。離有無見。不妄執諸法漸生頓生。佛言。大慧。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。謂內及外。外者謂以泥團、水、杖、輪繩、人功等緣和合成瓶。如泥瓶、縷疊、草席、種牙、酪酥悉亦如是。名外緣前後轉生。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界處法。是為內緣起。此但愚夫之所分別。

翻譯

那個時候,大慧大菩薩又對佛陀請求,說:「希望您解說一切事物的因緣,讓我和諸大菩薩們明瞭、通達這個義理,遠離「有、無」的見解,不會錯誤地執著事物是「逐漸地生出」,還是「一次突然生出」。」佛陀說:「大慧,一切事物由因緣生出有二種,就是身內和外界。「外界」就像是用泥團、水、棍杖、輪繩、人力等因緣結合而製成瓶子;就像陶土做的瓶子、毛毯、草蓆、種子的芽、乳酪也都是像這樣生起,這稱為「外界因緣先後轉變而生起事物」;「身內」就是有無明、貪愛而造的業,生出五蘊、十八界、十二處的事物,這就是「身內因緣而生起事物」。但是這些都只是愚笨的人的分別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原文

大慧。因有六種。謂當有因。相屬因。相因。能作因。顯了因。觀待因。大慧。當有因者。謂內外法作因生果。相屬因者。謂內外法作緣生果、蘊種子等。相因者。作無間相生相續果。能作因者。謂作增上而生於果。如轉輪王。顯了因者。謂分別生。能顯境相。如燈照物。觀待因者。謂滅時相續斷。無妄想生。大慧。此是愚夫自所分別。非漸次生亦非頓生。

翻譯

大慧,因有六種,就是「當有因、相屬因、相(續?)因、能作因、顯了因、觀待因」。大慧,「當有因」就是以身內、外界的事物,做為因而產生果;「相屬因」就是以身內、外界事物,做為緣而生出果或五蘊的種子等等;相(續?)因就是由於沒有間斷的因,而生出互相連續的果;「能作因」就是有「增強向上之勢」的因而生出果,就像轉輪聖王的產生;「顯了因」就是從分別而生起的因,能顯現種種境界的相,就像用燈去照亮物體;「觀待因」就是在意識消滅時相續被切斷而不生妄想。大慧,這些都是愚笨的人自己的分別,不是逐漸依次序而生出,也不是一次突然生出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原文

何以故。大慧。若頓生者。則作與所作無有差別。求其因相不可得故。若漸生者。求其體相亦不可得。如未生子云何名父。諸計度人言以因緣、所緣緣、無間緣、增上緣等。所生能生互相繫屬。次第生者理不得成。皆是妄情執著相故。大慧。漸次與頓皆悉不生。但有心現身資等故。(內)外自共相皆無性故。惟除識起自分別見。大慧。是故應離因緣所作和合相中漸頓生見。

翻譯

為什麼?大慧,如果事物是「一次突然生起」,則能造作的主體和所造作的事物就沒有差別,於是求取他們的因時什麼也無法獲得;如果事物是「逐漸依次序而生起」,則求取他們的本體相時什麼也無法獲得,就像尚未生出兒子,怎麼會叫做父親呢?那些計量、臆度的人說:由於因緣、所緣緣、無間緣、增上緣等,所生起的事物和能生起的主體互相關連、隸屬。(如果是這樣)則事物依次序而生起的論點就無法成立,因為都是錯誤的六情執著在事物的相。大慧,「逐漸依次序生起」和「一次突然生起」都沒有生起,因為那些都只是「心」顯現身體和幫助身體維生的事物;因為(身內)、身外各自的、共同的相都沒有自性,都僅僅是六識生起的自己分別的見解。大慧,所以應該遠離「事物是因緣結合所造作」中,是「逐漸生起」或是「一次突然生起」的見解。」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原文

爾時。世尊重說頌言

一切法無生  亦復無有滅  於彼諸緣中  分別生滅相  非遮諸緣會  如是滅復生  但止於凡愚  妄情之所著  緣中法有無  是悉無有生  習氣迷轉心  從是三有現  本來無有生  亦復無有滅  觀一切有為  譬如虛空花  離能取所取   一切迷惑見  無能生所生  亦復無因緣  但隨世俗故  而說有生滅

翻譯

那個時候,佛陀重新用偈頌說:「
一切的事物都沒有生起,也沒有滅去,在不生滅的諸因緣之中,虛妄地分別生起和滅去,我(即佛陀)並非遮止否定諸緣會合聚集,滅去之後又再生起,但是這僅僅是凡夫、愚笨的人錯誤六情的執著。「緣起法的存在或不存在」的見解,也全都是不生不滅的;由於習氣迷惑轉變了心,三界因而從這裡出現;原本事物是沒有生起,也沒有滅去的。觀察一切有為存在的事物,就像是虛空中的花,離開了能取著的主體和所取著的事物;一切都是因為迷惑而產生的見解,不存在能生起的主體和所生起的事物,因緣也不存在,只是隨順世間的眾生,而說事物有生起和滅去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思考

※因緣所生法為眾生所直觀認可,於是產生一切事物到底是漸生還是頓生的問題;佛陀提出他的看法:「我們的身體和資助生命的事物,都是心的顯現。」而心又是不可得的,所以因緣法依舊是由心所造。不論事物是漸生還是頓生,在此因緣已經失去其主宰性,因為所謂的因緣法在「一切事物都是心的顯現」的前提下,全部變成了唯心所造,因、緣、果、能作、所作,都只是心海中的波浪而已。另一方面,佛陀又提出另一種角度來看因緣所生法:一切事物皆無自性,包括自相、共相,所謂的因緣性、果性等,都沒有真實的存在。「因緣的存在與否」就成了虛幻不實的問題。所以,在「一切事物皆無自性」的前提下,探討事物由因緣所生,是漸生還是頓生也變成一種虛幻,失去其重要性了。所以,個人認為:我們並不需要去否定因緣所生法,然而在這些無量的種種因緣之中,應該優先去探討「十二因緣」,尋找離開一切煩惱的方法,而無需陷入因緣所生事物是漸生還是頓生、因緣是存在還是不存在等等無法定論的問題之中。

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讀楞伽經筆記(二十)──什麼是「人無我」、「法無我」?

法無我是什麼意思?

關於我執和法執

四念處(四)──觀法無我

空的層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