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我執和法執


  每個眾生都有執著。因為眾生有我執,所以在六道中輪迴;此外,在成佛之前,法界眾生還是都有法執。眾生的苦是來自於無明,而因為無明,使得眾生執著於「我」和「法」;在消除了我執、法執之後,才能得到自在而成佛。

  那麼究竟什麼是我執?我執就是執著於有個「我」的主體存在;堅固地認為「我」是真實的,然後為這個「我」產生了各式各樣的行為、感受,於是就有了欲望和痛苦;所以有我執就會有煩惱,因為貪求有「我」、喜愛「我」的存在。那什麼是法執?法執就是執著於一切事物都是實有的或者是執著於「方法」能主宰一切事物的變化,而不明白一切事物(包括方法)都是心的顯現。眾生因為有法執,所以不斷尋求各種離苦得樂的方法;由於堅固地認為有這樣的方法存在,所以被「法」所束縛而不能得到自在。

  要如何消除我執?依照佛陀的教導,就是四聖諦──苦、集、滅、道,而四聖諦的實現要靠對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的觀察:

無常:
世間一切事物都是不斷變化的,沒有永久不變的事物。

苦:
因為世間的無常性,所以生命是苦的聚集。

空:
世間一切事物都是虛幻的,「我」也是虛幻的。

無我:
「我」並沒有真實的存在,身體不是我,五蘊也不是我,找不到一個能精確稱為「我」的事物,所以「我」的存在是個假相。禪修方法中的參話頭,有些話頭就是在觀察、尋找這個「我」。

消除我執之後,便切斷了分段生死和煩惱,但是仍有法執而無法完全自在。

  要如何消除法執?金剛經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?」佛法只是工具,就像是幫助修行人渡向彼岸的筏,在過了河之後,就要放下。那麼具體的實現要怎樣做?首先,要對我們所生存的二元對立的世間採取中道,不要執著在:有相或無相、因緣法或空法、相同或相異、生死或涅槃等相對概念中的某一邊,然後其次要明白一切事物都是心的顯現──我們所見到的、能被觸摸的外在物體,是透過眼識和身識(觸覺)等諸識而被我們所認知,除了六識之外,並沒有其他方法能認知物體的存在。也就是說:如果我們要「假造」一個物體的存在,只要透過「假造」六識中對這個物體的存在認知,就能達成。所以,事實上我們認為有外在物體的存在,只是諸識所構成的心的顯現而已。除了外在的色蘊,五蘊中的受、想、行、識也都只是心的顯現。所以我們應該明白,有相或無相、因緣法或空法、相同或相異、生死或涅槃等相對的概念,都是心的分別而已。但是「心」到底在哪裡?又是如何運作的呢?金剛經說:「過去心不可得,現在心不可得,未來心不可得。」「心」是不可思議的,要精確的去描述心的位置和特性,是無法達成的。透過這樣的領悟,能使我們放下對方法的執著。

  在佛法之中,如果我們真正覺悟了,「覺悟」本身也就不再存在了。但是唯有經歷過尋求覺悟的過程,才能到達那個最高的境界。現在讓我們以覺悟為目標,向更為自在的境界前進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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