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楞伽經筆記(七)──轉識是因無明和貪愛而生起

原文

爾時。世尊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言。有四種因緣眼識轉。何等為四。所謂不覺自心現而執取故。無始時來取著於色虛妄習氣故。識本性如是故。樂見種種諸色相故。大慧。以此四緣。阿賴耶識如瀑流水。生轉識浪。如眼識。餘亦如是。於一切諸根微塵毛孔。眼等轉識或頓生。譬如明鏡現眾色像。或漸生。猶如猛風吹大海水。心海亦爾。境界風吹起諸識浪。相續不絕。

翻譯

那個時候,佛陀對大慧大菩薩說:「有四種因緣(使)眼識發生轉變(而生起),哪四種?就是:因為不能察覺(一切事物)是自心所顯現而(對其)執著取著、因為從久遠以來取著於(各種)事物的錯誤習慣、因為識的本性如此、因為喜歡能看見各種物體。大慧,因為這四種緣,阿賴耶識就像瀑布的流水,產生轉識的波浪,譬如眼識,其他的(識)也是如此。在一切感覺器官的細胞中,眼識等轉識有的一次突然生出,就像明鏡中出現各種物體的影像;有的逐漸生出,好像是強烈的風吹動海水。心海也是這樣,境界的風吹起了各種識的浪,互相連續而不停止。

思考

※阿賴耶識為什麼會生轉識浪?從因緣法來說,是因為無明而起。所以經文在此所說「識」是如何升起的,其實就是在說十二因緣。經文說:有四種因緣眼識轉,所以我們可以知道:消除這四種因緣,就能消滅轉識(識的真相不滅),轉識滅就能打破十二因緣的鎖鏈,進而消滅生老病死等煩惱。要如何消除這四種因緣?要察覺一切事物皆自心所現,而不加以執取(即我們常說的「一切唯心」);改正無始以來執著在事物上的錯誤習氣(即察覺一切法空、不可得);觀察明白心的本性(分別事物);及斷除對種種事物的愛憎(斷貪愛)。此處經文只舉眼識為例,其餘諸識也是這樣。重點在明白一切法和心的真實現象(破無明)及斷除對一切法的執取和貪愛(斷貪愛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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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大慧。因所作相非一非異。業與生相相繫深縛。不能了知色等自性。五識身轉。大慧。與五識俱。或因了別差別境相有意識生。然彼諸識不作是念。我等同時展轉為因。而於自心所現境界。分別執著俱時而起。無差別相。各了自境。大慧。諸修行者入於三昧。以習力微。起而不覺知。但作是念。我滅諸識入於三昧。實不滅識而入三昧。以彼不滅習氣種故。但不取諸境名為識滅。

翻譯

大慧,因為所造作(事物)的相並非相同、並非不相同,業和(事物的)生起互相牽繫而牢牢綁在一起,而不能了知事物的自性,(所以)有五識的身體轉而生起。大慧,當五種識在一起,有時因分別境界的不同而有了意識的生起,但是諸識並不會有這樣的念頭:「我們(這些識)同時互相輾轉成為(諸識生起的)因,而在自心所顯現的境界中同時生起了分別和執著,(這些境界)沒有不同,(我們只是)各自了知自己(所顯現)的境界」。大慧,修行的人進入禪定,因為修習的力量微弱,(識)生起而不能察覺,卻這樣想:「我消滅了諸識,而進入禪定」,事實上沒有消滅識而進入禪定,因為他沒有消滅習慣的種子,但以不執取各種境界為「識的消滅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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