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楞伽經筆記(五)──用「一切平等」來斷除愛憎


原文

大慧。云何為外道惡見。謂不知境界自分別現。於自性。第一義。見有見無而起言說。大慧。我今當說。若了境如幻。自心所現。則滅妄想三有苦及無知愛業緣。大慧。有諸沙門婆羅門。妄計非有及有。於因果外顯現諸物。依時而住。或計蘊界處依緣生住。有已即滅。大慧。彼於若相續若作用若生若滅若諸有若涅槃若道若業若果若諦。是破壞斷滅論。何以故。不得現法故。不見根本故。

翻譯

大慧,什麼是外道錯誤的見解?就是不知道(一切)境界都是從分別產生的,因此對自性、第一義產生「存在」或「不存在」的見解,而使用言說(編:來解釋它們)。大慧,我現在要說:如果明白(各種)境界有如虛幻一樣,都是自己的心所顯現的,就消滅了妄想、三界(輪迴)的苦、和無明、愛業等十二因緣。大慧,有修行者和外道法師,錯誤地認為(事物)存在或不存在,(認為)在因緣之外還有事物能顯現,隨著時間而能保持住;有的認為五蘊、十八界、十二處依賴因緣而出現、停留保持,存在之後然後消滅。大慧,這些對於(識的)相續和作用,(事物的)生起或消滅,輪迴或涅槃,正道、業、果報、真理(等現象),都是破壞(實際觀察)的斷滅論點,為什麼?因為不能解釋眼前所顯現的(一切)的事物,因為無法看見(一切事物)的根本。

思考

一切的境界都是自心的分別而顯現的,本來就虛幻不實,所以論斷虛幻不實的境界,而說它存在或不存在,就沒有意義,也是虛幻的;那麼,明白眾生和佛或是法和非法也都是心的分別以後,要怎麼做才能得到涅槃或者離苦得樂?從勝義諦來看:涅槃不涅槃和苦樂都只是虛幻的自心分別;如果從以幻修幻的因緣法(世俗諦)角度來說,才會產生涅槃不涅槃和離苦得樂等問題。如何運用「一切都是自心所顯現、一切境界都如夢幻而不可得」來打破十二因緣鎖鏈中的無明或愛,得到涅槃而離苦得樂?關鍵在於「一切平等」的修習,當我們觀察一切事物時,除了看見它們種種因緣而生的表相之外,也要觀察(或者思惟)到它們並非實際上存在的事物,都是由「心」所生起的,就連正在觀察的自己也不例外,當一切都能被平等看待之後,「愛憎」就能被斷除,因為一切事物都是一樣的,就不會對單獨事物產生愛憎;其次,因為「心」是不可得的,所以一切事物也不可得,雖然我們能觀察到它們的表相;那麼「無明」可不可得?也是不可得的,所以心經說「無無明、亦無無明盡」,十二因緣法也只能存在世俗諦之中,從勝義諦來看,一樣是不可得的。那為何還要破無明?其實那只是引導眾生修行的方便說,破無明其實就是明白並不存在「無明」這種法(不可得),而且其他一切法也唯心所造、不可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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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大慧。譬如瓶破不作瓶事。又如焦種不能生牙。此亦如是。若蘊界處法已現當滅。應知此則無相續生。以無因故。但是自心虛妄所見。復次大慧。若本無有識。三緣合生。龜應生毛。沙應出油。汝宗則壞。違決定義。所作事業悉空無益。

翻譯

大慧,就好像瓶子破掉就不能再做瓶子儲水的功能,又像燒焦的種子無法生出芽,在這裡也是如此:如果五蘊、十八界、十二處的事物出現後會消滅,應該明白這樣就沒有相續(識)的生起,因為沒有(生起的)因,然而(這些事物)是自心虛妄的顯現。其次,大慧,如果識本來不存在,(是由)三種緣和合而產生,那麼烏龜應該會生毛、沙子應該會產生油,你(編:他們)所依賴的論點則被破壞,違反了絕對(成立)的義理,(他們)所做的各種推論和修行都是空而沒有任何好處。

思考

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,認為在因緣所生之外還有其他的事物存在,或者還有造作者,是破壞實際觀察的斷滅論。或者說:一切事物都是依因緣而生起、安住,先存在之後,然後才滅去,也是斷滅論。因為無法解釋「眼前事物為何顯現」。如果一切事物會滅去,就沒有了因緣來產生滅後生起的事物;一切事物的生起,是依賴前一瞬間境界的因緣,如果認為本來不存在一切事物,一切事物是根、塵、識三種因緣相遇而產生,那麼烏龜只要有適合的條件產生時,也能生出毛,但我們知道烏龜是沒有毛的;所以從「不存在」,依根、塵、識三種因緣相遇而產生「存在」的事物,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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