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楞伽經筆記(一)──迴光返照的概念和相的分別


◎羅婆那王勸請品第一

原文

……時夜叉王。更著種種寶冠、瓔珞、諸莊嚴具以嚴其身。而作是言。如來常說。法尚應捨何況非法。云何得捨此二種法。何者是法。何者非法。法若應捨云何有二。有二即墮分別相中。有體無體。是實非實。如是一切皆是分別。不能了知阿賴耶識無差別相。如毛輪住。非淨智境。法性如是。云何可捨。

爾時。佛告楞伽王言。楞伽王。汝豈不見瓶等無常敗壞之法。凡夫於中妄生分別。汝今何故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。此是凡夫之所分別。非證智見。凡夫墮在種種相中。非諸證者。楞伽王。如燒宮殿園林。見種種焰。火性是一。所出光焰由薪力故。長短大小各各差別。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。

思考

※捨法和捨非法,仍不算究竟,不僅僅是夜叉王所說的,有「法和非法」兩邊的分別,還有:捨棄一切法,本身就是執取一個「捨棄一切法」的法,一個人如果能達到「捨棄一切法」,那其實還未究竟,雖然他認為他已經「捨棄一切法」,但其實他還是執取著「捨棄一切法」這個法。就像「無常」也有類似的情況:說世間一切是無常的,那麼「無常」本身是屬於常還是無常?如果屬於常,那麼剛才所說的「世間一切是無常的」就會因為這一個「常」而被推翻了;如果「無常」本身屬於無常,那麼「無常」就不能成為一個有普遍性的法,因為你無法正確解釋「無常」的意義,它是變來變去,無法肯定的。其他如:空性、無相、唯心都有這樣的問題:如果空性是空,就不會還有個「空」的名相;無相本身還有個無相的相;一切唯心本身也是心的顯現……。圓覺經也曾提到這個情況:譬如鑽火,兩木相因,火出木盡,灰飛烟滅……、如湯銷冰,無別有冰,知冰銷者……。遇到這種情況,就要能迴光返照,在已經捨棄一切法之後,然後將「捨棄一切法」這個法也捨棄;同樣的,在觀一切法空之後,還要回過頭來,把空也空掉;在觀一切事物都是心的顯現之後,還要回頭觀那個能觀的我和一切唯心這個法,也都是心的顯現。

※「法」與「非法」的差別來自於相的種種分別,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,都是真如、都是空性、都是心的顯現、都是因緣所生;我們凡夫在一切平等的真如中,虛妄的看見事物的生滅和種種相,這些虛妄都是來自愛憎和無明,所以如果想看清楚一切事物的實相,就要先斷除貪愛,然後才能破除無明,看見一切事物的本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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